当前位置:百科科普帮 > 经验 >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手机版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百科科普帮 阅读:1.61W 次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是: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文链接:https://www.bkkpb.com/jybk/lrp7d9.html

Copyright © 2024. 百科科普帮 All right reserved. 黑ICP备20186528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