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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守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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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守孝制度

明朝守孝制度如下:

为中国古代通过丧服等级表明亲属范围和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斩衰音崔,服三年、齐衰服一年、大功服九个月、小功服五个月、缌麻服三个月,五个等差,故称“五服”。

明朝洪武七年定制,子为父母皆斩衰三年。清制同。媳为舅姑、妻为夫,也皆斩衰三年。明以后,夫为妻,子为出母、嫁母,齐衰杖期。明洪武七年定嫡子、众子为庶母齐衰杖期,杖期就是指服一年但要拿拐杖,表示特别哀痛,庶子为生母斩衰三年,清制同。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在室的姑、姊妹、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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