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挂失,登报挂失。然后补办。
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