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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预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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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预披露时间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1、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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